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已经转正了,公司没有买五险

我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已经转正了,公司没有买五险,这个可以去劳动局告不?
合同上是明确写的买五险的,但是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提前转正了。当时说转正了就买五险的。

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已经转正了,公司没有买五险

一、《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

1、《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非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2、笔者认为:
(一),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对“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缴纳但未完全履行缴纳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旦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意味着劳动者能够享受预期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行为并不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纠正或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缴费规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所以,“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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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1
恩 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未必合法 你有过认真阅读么???
原则上 转正之后 必须缴纳五险的,这是国家的强制规定,鉴于目前的情况,我个人建议你先去公司咨询,无果之后,就可以去劳动局了。
恩 还是那句话,先去公司找人事交涉,不行就去劳动局。
多一句嘴,虽然养老金真心没什么用,但是一个连养老金都玩心计的公司,我看,这位弟弟还是妹妹就放弃吧,重新找工作虽然难,但是真的长痛不如短痛~~~
第2个回答  2013-09-11
劳动纠纷要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
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否则,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

既然提起转正了,你就是公司的正式职工了,就享受公司正式职工的待遇了。公司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给你交纳社保等。
第3个回答  2013-09-11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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