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有一条是说支付女方1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历补偿金,支付方式是男方于每月15日前支付女20

离婚协议书上有一条是说支付女方1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历补偿金,支付方式是男方于每月15日前支付女2000元,直至付清10万止,男方名下的土地任何一块转卖,则需要一次性付清10万元给女方,在此之前男方支付过的补偿金不在予以扣除。。请问这条协议该怎么理解?每月支付2000元满10万后卖地还需要给10万?

应不用了。但如果是9.8000之时,即不足10万又同时刚卖地,那按以上离婚协议书上所言,应需支付。但我觉得男方,在拖延时间,并非真心想支付。追问

一次性付清10万元不是应该付清剩余没还清的吗?

追答

是啊!但你以上所订立的,协议书中是这样说,有点语病。

追问

我也是觉得有点语病。。那到底是再多付这十万元还是只需付没还清的

追答

那现在已付多少?而又是否刚卖地?

追问

我不清楚还有没有付清完。。我只是帮忙问问。。现在确实是要卖地需要钱。。

追答

如果前期支付数不大,便算数,反正一夜夫妻百夜恩,钱财身外物,不用斤斤计较。

追问

现在男方出了意外在医院躺着需要钱治疗现在。。意思就是还需要再付这十万元是吗?

追答

找女方商量。即前妻,如你能帮便帮帮忙,已后他会很感激你,但你不能吵架时重提此事,施比受更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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