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有一条是说支付女方1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历补偿金,支付方式是男方于每月15日前支付女2000元,直至付清10万止,男方名下的土地任何一块转卖,则需要一次性付清10万元给女方,在此之前男方支付过的补偿金不在予以扣除。。请问这条协议该怎么理解?每月支付2000元满10万后卖地还需要给10万?
一次性付清10万元不是应该付清剩余没还清的吗?
追答是啊!但你以上所订立的,协议书中是这样说,有点语病。
追问我也是觉得有点语病。。那到底是再多付这十万元还是只需付没还清的
追答那现在已付多少?而又是否刚卖地?
追问我不清楚还有没有付清完。。我只是帮忙问问。。现在确实是要卖地需要钱。。
追答如果前期支付数不大,便算数,反正一夜夫妻百夜恩,钱财身外物,不用斤斤计较。
追问现在男方出了意外在医院躺着需要钱治疗现在。。意思就是还需要再付这十万元是吗?
追答找女方商量。即前妻,如你能帮便帮帮忙,已后他会很感激你,但你不能吵架时重提此事,施比受更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