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和兼职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一般情况下,服务行业的全职人员(如店长、全职的营业员和服务员等)不一定会在法定的节假日休息,往往都是通过“串休”、“调休”或“倒休”的方式来解决的,兼职则是以实际工作工时计费,节假日的工时费可能会高一些,但和你要不要休息没有太必然的关系:
全职人员可能会分成几组,根据每组的不同排班情况安排休息日,如果是排到了周六或周日上班的,那就串到周一到周五的某一天休息;
有些上下午倒班的,则是通过“上一天班休一天”、“上两天班休一天”或“上三天班休一天”的这种倒休方式解决,这个就和周六、周日没有什么关系了。
如果你是兼职的话,兼职是按出勤时间计算工时费的。那天去就算那天的钱,不去就没有钱。这就和节假日没有什么关系了。你想在节假日去兼职做小时工,店里就会按照那个时间的小时工支付工资,你觉得划算就做,不划算就不做。
一、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尽管大多数都理解为周六和周日的双休日,但实际上劳动法规定的是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括: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当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