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单位给母亲分房 由于工龄借用姥姥的名字 后来姥姥把房子过户给我 姥姥和舅搬进去住 10多年过去了他们住着不思感激 反而现在要打官司要回这套房子 请问这件事法律上如何处理
当时办的是房屋买卖关系 是不是就不存在赠与 和刚您说的合同法里的情况了啊
是的!只要是买卖关系,你没有任何责任!这房子就是你的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房产证 土地证都有 且都是本人名字 当初过户是通过买卖 交易的 他们没有胜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