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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项目如何获得国家财政或省政府财政补助或者减税
最近刚上了一个节能减排项目,启动资金比较大,想知道是否发改委和财政部有相关补助或者减税政策,如何获得国家资金补贴或者省政府市政府优惠措施.
请高人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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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13-06-26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它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杠杆。运用财政补贴特别是价格补贴,能够保持市场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合理分配国民收入;有利于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另一方面,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扭曲比价关系,削弱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妨碍正确核算成本和效益,掩盖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不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如果补贴数额过大,超越国家财力所能,就会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影响经济建设规模,阻滞经济发展速度。从补贴的主体划分,财政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负责对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由于政策原因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同时对一部分主要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销售价格低于购价或成本价的部分予以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责对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由于政策原因而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也对一部分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低于购价的部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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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13-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规定: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你公司可以按此规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目前未见有政府补贴的文件。
第2个回答 2013-06-26
单纯的节能减排应该不可以,如果您的这个项目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关,可以根据法规:《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4]73号)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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