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考生,高招报考指南上有这么一段话:“依照教育部规定,各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均在各招生学校自主制定的招生章程中反映。”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做法和平行志愿好像存在冲突,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