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存在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问题吗?

安徽考生,高招报考指南上有这么一段话:“依照教育部规定,各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均在各招生学校自主制定的招生章程中反映。”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做法和平行志愿好像存在冲突,怎么回事呢?

  1、“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是针对没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而言,对于实行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都要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投档考生,这是非常明确的。

  
  2、有些省份只是在个别批次采取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各个学校有权制定一些录取规则,这些录取规则都会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的,你在填报志愿前,应该查询一下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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