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法第63条

对扣压车辆如何处理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这是中国交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定,针对扣留的机动车辆专门制订了相关处理规定。对扣留的无牌无证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只要有合法手续,车辆所有人挂牌办证后,不予处罚;对扣留的无牌无证轿车、大小货车,手续齐全的,按规定予以挂牌办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以上车辆,按法律程序移交相关警种单位处理。对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它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一律收缴牌证。属于报废车辆的,坚决报废。同时,对违反规定处理查扣车辆的,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当事民警及单位负责人将受到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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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8
对扣压车辆的处理措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中有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个回答  2017-07-11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这是中国交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定,针对扣留的机动车辆专门制订了相关处理规定。对扣留的无牌无证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只要有合法手续,车辆所有人挂牌办证后,不予处罚;对扣留的无牌无证轿车、大小货车,手续齐全的,按规定予以挂牌办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以上车辆,按法律程序移交相关警种单位处理。对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它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一律收缴牌证。属于报废车辆的,坚决报废。同时,对违反规定处理查扣车辆的,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当事民警及单位负责人将受到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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