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求助,其中的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办理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上大学时把户口从老家A城市迁入B城市,大学毕业后因暂未考虑把户口迁回原籍,就直接把户口挂在B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因本人疏忽(毕业三年),一直未办理相关落户手续,现本人在老家的省会C城市工作了三年,现因涉及一些户口问题,急需把户口迁回原籍A城市,经到老家A城市派出所咨询,因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要户口迁移证方可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开具准迁证),后告知大学同学帮忙在B城市开具户口迁移证,B城市派出所经过查询,说明本人户口确实挂于其集体大户中,告知只能出具户籍证明(无法出具户口迁移证),本人拿着户籍证明到迁入地(老家A城市)开具准迁证,后再把准迁证拿到B城市派出所,其户籍科见准迁证后,开具户口迁移证给我,顺便把我的户口一并迁至原籍,现在本人拿着户籍证明(还包括本人的集体户口登记卡)去老家办理准迁证,但户籍人员告知必须要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和户口登记卡用不了)才同意出具准迁证,现在两边派出所给予的说法不一致,也咨询过很多人,大部分说应属于迁入地首先开具准迁证,这样的流程才对,但是老家派出所一口咬死说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必须要户口迁移证才可以落户,我就很头疼,为什么各个地方的政策和流程不对口呢?(强调:不存在非转农所涉及的相关利益问题,且村委会已经出具接受证明)完全是在为难我们老百姓嘛,我该怎么办?是出具什么说明呢?还是?还请高人指点,不胜感激~~~~

看了你的说明,你说的大部分人的意见是对的,这个流程才对。

迁移户口,首先要迁入地审核资格,经审批同意后开具户口迁移证,我们习惯上称为“准迁证”,拿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接收准迁证后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次开具户口迁移证,拿着这个就可以回入户地落户了。
道理很简单,户口迁出,必须知道你的户口去向,所以这个程序是对的。和档案一样,没有单位的“提档函”,档案不会放出来,档案管理者要对档案的去向明确。

大中专户口迁移是一样的道理,拿着录取通知书,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录取通知书就相当于“准迁证”,准迁证交回学校后,学校会代为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时,如果要把户口打回原籍,这时不需要老家接收派出所先开具“准迁证”,因为这是哪里来那里去。老家的派出所看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即会办理落户手续!

你现在的问题,不要再纠结是否大中专毕业生了。你现在的户口已经在上学地的人才市场,集体户不是学校,所以你现在的身份不是学生,而是“社会人才”。迁移户口肯定要按照社会人才的办理办法办理了。

你回家这么跟派出所解释,估计那个该死的弱智办事员应该能明白一点道理了。或者你就问,这里落户有什么条件,如果你的条件满足,那么你找到户口的落户地址,公安机关应该为你出具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举例来说,珠海户籍的学生在武汉上大专,把户口迁走了,毕业后在广州工作,户口转到武汉人才市场放了三年,现在想迁回珠海,那就要看珠海的入户政策了。大专学历,工作三年,没与其他的资质是不允许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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