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界定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取决于能否满足《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
就你的问题而言,婚前购买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子,符合上述规定,是当然的个人婚前财产,再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显属画蛇添足。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每件收费400-500元。
但假如你婚前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通常情况下只付首付款,其余还需要在婚后继续还贷,且你们双方没有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其他约定,则婚后即使是用你个人的薪金或公积金还贷,都将被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的分配将成为婚前支付部分归你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严格细分应该是,婚前支付部分谁支付谁拥有,婚后共同支付部分及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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