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并不是关键。但是这种做法很卑鄙。即使欺骗员工一段时间,也不能永远欺骗他们。此外,降低一些员工的工资会为你的公司节省一些钱。一旦你失去了诚信,你就不能用金钱买回它。到那时,你很难再招揽人才了。
有必要弄清楚以公司福利为由变相的压低一些员工的工资是否真的不好。还是你假装的效益不好?如果是后者,它已经涉及诚实和人格问题。首先,搁置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如果你被贴上诚实和品格不好的标签,那你就完了。
就算效益不行,员工的工资也不能随便降低。《劳动法》规定,雇员工资的降低必须与雇员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在生效前必须修改。员工单方强制减薪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减薪的,员工有权利以没有支付足够数量的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结束雇佣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如果他们不想终止劳动关系,他们只能要求支付工资差额。
但是,请注意有些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员工的收入,但不建议这样做,因为使用这种卑鄙的手段欺骗员工是非常可耻的。例如,为了减少员工的收入,减少公司的开支,一些不择手段的公司会发放奖金,如年终奖金、季度奖金、项目奖金等,因为这些奖金一般不会写入劳动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行为可以降低工资,但却是可耻的。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理由对部分员工降薪,这种方法首先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规定,对于工资报酬的修改是属于合同内容的修改。但是根据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之后,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而对于变更劳动合同也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
因此对于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理由对部分员工降薪,如果公司已经对工资上的改变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而不是擅自修改的,那么就是属于合理的,但如果是单位擅自修改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这就要看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是否有报酬的明文规定。
其实现在大部分的劳动合同上面都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是多少,毕竟工资这方面也是根据公司的效益来进行变化的。所以我们不能说合不合法或者是合不合理,首先对于这种做法其实是存在一定不良行为的。
毕竟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对部分员工进行降薪,这里面也许要搞清楚是不是真的,效益不好还是假装的。如果公司假装效益不好而对员工进行降薪的处理,那么这就已经涉及到了诚信和人品问题。如果是那些能力比较好的可以选择跳槽,但是如果能力一般的只能选择忍让了。
但如果对于公司的效益不好,大家是有目共睹的,那么在这个时候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对部分员工降薪,那么就是在情理之中。公司虽然只是大家上班儿的地方,但毕竟也是一个大家庭,只有全心全意的为公司付出,公司获得回报的时候才能够全心全意的对待大家。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应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