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28
只是个人观点,重在交流,仅供参考。
1.不管算不算口头遗嘱,公公去世了,房产都是归婆婆所有。
2.儿女对老人都有赡养义务,如果做的不好也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另外,楼主也可以收集好老大不赡养老人的证据,如果有一天真的要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的的话,还是有用的,起码可以少分给老大一些。到了法院是只讲证据的。
3.如果婆婆去世后,谁赡养了谁没赡养这个不好区分。就直接写清继承人最好,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4.这个不好说了,个人感觉不管怎么说这也是父母的遗产,就算是写楼主老公的名字,老大还是可以说是你们私自改的,他还是会争的,最好还是有遗嘱或去公证。
5.老大的份额是多少还不能确定,如果楼主婆婆立遗嘱把房子给楼主的老公,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如果真的有老大的份额,那他卖不卖,多少钱卖就是人家的个人意愿了,只能说服,不能强迫了。
6.前提是确认这个房子有老大的份额,如果楼主的婆婆立遗嘱把房子给楼主的老公,那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如果真的存在买卖关系的话,就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了。
7.这个关键看遗嘱是怎么写了,如果楼主的婆婆还念亲情,要求楼主的老公对其他子女作出补偿,补偿多少,大家可以商量解决,或让老太太做主。当然,如果老太太没要求,楼主的老公就可以凭自己的意愿来处理了。
8.还是遗嘱吧,老太太,可以要求在她去世后这个房产的归属问题。
9.公公去世后,婆婆是第一继承人,房子就是婆婆的,当婆婆也去世后,才能轮到子女来继承呢。当然可以另立遗嘱。
第2个回答 2008-11-28
1、你公公得的是什么病?不是精神上的病的话,而且那是的情况是否紧急?如果在紧急情况下 他的话是真实意思表示。“他去世后所有东西都归我婆婆处理”应该是理解为他所有的都归你婆婆继承,这算是口头遗嘱,若有两个或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就有效。所以老大的观点不成立。
2、不成立,你公公已明确表示遗产归你婆婆继承,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
3、这个算是遗赠抚养协议,而且你婆婆可按自己意愿处理她自己的财产,无论她说什么条件。
4、现在才是容易发生纠纷的时候,关键是房子除单位所有的份额外所有都属于你婆婆,她怎么处置是她的事,你不能只根据你自己的意愿进行变更,当然可以在遗嘱公证后,她可以把房子变更到你们名下。
5、6、不需要回答。
7、不需要补偿,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公公遗嘱房子归你婆婆,她就已经拥有了权利,也即别人在房子上没有任何权利。所以不需要补偿。但是若你公公身前有直接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抚养人的话,得留必要的份额。
8、你婆婆可以立一个如3里的遗赠抚养协议,先暂不变更也可以,只要你们尽到赡养义务,以后房子必然归你们。
9、你们现在只需要去办理遗嘱公证,公证你公公口头遗嘱把他所有财产留给了你婆婆(需要当时的见证人),以后其他人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子。
补:不需要做房子产权公证呀,只需要做一下你公公把他的财产全部给你婆婆的公证就行了,房子等以后有产证了再说。
第3个回答 2008-11-28
1.你公公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为病逝前他是否意识是清醒,医生认可了吗?律师在场吗或是公证员在场?,三者都没有的话,口头遗嘱无效.
2.当然继承,除非他放弃继承他父亲的四份之一遗产.因为夫妻俩只要有一方死亡,另一方和其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3.可以,只是继承她的那份儿.不是全部的房产.你婆婆遗赠的话,最好是做公证.要不也是无效的.
4.不太清楚你的这个问题,无法回答.如果是你老公的家人,就是讲你老公的兄弟姐妹都不继承你公公的份儿还有你的家婆.这样才可以办理,但办理之前还是要去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产证.
5.这个只有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帮你们办理.因为继承公证不能涉及金钱,要不办理不了公证,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约定你们之前的金钱问题,让想买他的哪个份儿的钱先给一半,办得证了再给完余款,就可以了.
6.不合理,他没有权让你们走,这个不用理会他.
7.这个你们三人自己商量或是去做房子评估,评估出来多少就按照多少钱来分占房屋的份儿来给他们,就可以了.
8.她可以不用担心,只要她不放弃她的那一半房产就可以了.房产证上也就有她的名字,只要她以后去做个公证就哪个照顾她就给谁就可以了,但要在她意识清醒的写得了字的情况下,就可以了.
9.保管好房产证,契税完税单,还有土地证(没有就没用).
大姐,你们没有房产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单位不帮你们办理还是你们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因为福利房是你公公和你婆婆的(这个你可以看绿色的本本,个人住房档案)福利房都是以家庭购买的,所以我不怎么清楚你的问题.你看和你们同一楼的有那家办理了房产没有?没有的话,就等单位帮你们办理吧;如是有别家办理了,你就要到房产局查档(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就可以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