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问题,急急急!!!

1、我公公生前,他的单位分配给他一套福利房,但这房子我公公只占有70%产权,单位有30%。我公公去世前,病危转院时曾经当着很多亲友的面说过他去世后所有东西都归我婆婆处理,这算是口头遗嘱吗?该遗嘱成立吗?
2、我公婆共有三个孩子,我老公行二,上面一个哥哥,下面一个妹妹。老大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这是整个家族、甚至邻居朋友们都知道的事。现在他说我公公的口头遗嘱无效,说我公公当时已经糊涂了,他也可以继承遗产,占有房产的12.5%,成立吗?
3、我婆婆打算写个遗赠,说明谁赡养她她就让谁继承房产,可以吗?
4、现在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我想把名字直接写成我老公的,这样是否将来就不再存在此房产的纠纷了?
5、老大说,他的12.5%他不卖,其他人的份额卖给他他也没钱买----说白了就是不想花钱想直接占有房子。若我们想买他的份额,应该怎么办?
6、老大提出,给我们3万元,让我们带着婆婆搬走,或者我们拿钱给他买个房子,他从此再不回来打扰我们的生活,合理吗?
7、我老公说,若遗赠可以成立,此后再不存在房产纠纷,那么,他应该给他的妹妹和哥哥经济补偿,从法律角度讲,成立吗?若成立,我们应该拿出多少?
8、我婆婆怕房产证不是她的名字了,我们就不赡养她了,就此,我们可以立定一个书面协议吗?
拜托各位兄弟姐妹们啦!我的生活已经被他搞得一团遭了!!!!!
9、办理房产证还需要再缴纳一笔钱,若我婆婆来缴纳这笔钱,可以证明房产是她一人所有其子女均无份额吗?我们需要保留什么凭证才能证明这房子只归一人所有其他人均无份额呢?

哥哥姐姐们注意看啦!这个房子现在还没有产权证呢!单位说了好几次要给办房产证,现在都还悬着呢。遗赠公证需要出具产权证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还有那些证人们,我公公说这些话的时候并不是大家都在的时候说的,而是分几次看到谁就跟谁说一次的,并且他们都记不清日期了,怎么办???
老大现在虽然搬走了,但他把孩子留下了,孩子(20岁)在这里住了一年多,所有的花销(每月都在600以上!)都是我们在付出,他们根本不管!这孩子前几天居然还动手打了我老公骂了我!说他爸妈没房子住是我们害的!
我婆婆现在被老大折腾得又住院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尽快解决啊!

我的回答如下:
1.《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危急时立下了口头遗嘱,如果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采用书面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你要证明当时立口头遗嘱后危急情况没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么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
2.如果口头遗嘱被证明无效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但老大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证据,是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遗产给他的。
3.你婆婆这样的遗赠应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但最好写明赡养情况如何的得到多少份额的财产。
4.是啊如果产权人变成你老公那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了,但是这样其他人会同意吗?因为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是要有继承公证书的哦。
5.刚才已经分析了,可以不让他继承。
6.呵呵,这个问题就看你的态度了,你不同意当然不合理啊。再说,赡养你婆婆那是他的责任,怎么可能3万元就打发了呢?太搞笑了吧。他不尽赡养义务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7.遗赠就是约定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送给谁,如果遗赠成立那么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无权主张继承该财产的。但是鉴于你们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先跟其他人商量一下,给予应当继承份额的合理补偿。但是,遗赠的前提是你婆婆已经去世,否则现在的操作只能说是赠与。法律概念要分清。
8.可以啊,那就是我上面说的遗赠扶养协议啊,只要你们认可签名就行了。但是如果是遗赠,现在的产权还是你婆婆的哦,要想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
9.不用什么证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人就是谁,大陆是实施产权登记制度的,可以对抗第三人(与香港不同)。

补充一下:其实该物业自从你公公去世后已进入继承程序(前提是口头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你婆婆占有70%产权的二分之一(夫妻共有财产),然后剩余的二分之一再在你婆婆、老公、其他兄弟姐妹中平均分配(老大不赡养父母,可以要求把他踢出局,没份)。

补充问题的答复: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唉~~~~
不过这样的话就只能加快办理房产证了,我在上面都说了,中国的制度就是认证不认其他的,尽快与你公公的单位协商办理房产证。
另外,你们完全可以把他儿子赶出去,如果他再动手你们就报警,然后警告老大不赡养父母就到法院告他。当然,这些都是过激的办法,自己家里的事还是得权衡,不是简单靠法律就能解决的。

再补充:
在做继承公证时可以统一口径啊,叫其他证人说一样的话就行了。因为各地的公证机构对于公证项目的松紧程度不同,也不知道你们那边的公证处是否认可这样的口头遗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1-28
只是个人观点,重在交流,仅供参考。

1.不管算不算口头遗嘱,公公去世了,房产都是归婆婆所有。

2.儿女对老人都有赡养义务,如果做的不好也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另外,楼主也可以收集好老大不赡养老人的证据,如果有一天真的要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的的话,还是有用的,起码可以少分给老大一些。到了法院是只讲证据的。

3.如果婆婆去世后,谁赡养了谁没赡养这个不好区分。就直接写清继承人最好,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4.这个不好说了,个人感觉不管怎么说这也是父母的遗产,就算是写楼主老公的名字,老大还是可以说是你们私自改的,他还是会争的,最好还是有遗嘱或去公证。

5.老大的份额是多少还不能确定,如果楼主婆婆立遗嘱把房子给楼主的老公,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如果真的有老大的份额,那他卖不卖,多少钱卖就是人家的个人意愿了,只能说服,不能强迫了。

6.前提是确认这个房子有老大的份额,如果楼主的婆婆立遗嘱把房子给楼主的老公,那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如果真的存在买卖关系的话,就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了。

7.这个关键看遗嘱是怎么写了,如果楼主的婆婆还念亲情,要求楼主的老公对其他子女作出补偿,补偿多少,大家可以商量解决,或让老太太做主。当然,如果老太太没要求,楼主的老公就可以凭自己的意愿来处理了。

8.还是遗嘱吧,老太太,可以要求在她去世后这个房产的归属问题。

9.公公去世后,婆婆是第一继承人,房子就是婆婆的,当婆婆也去世后,才能轮到子女来继承呢。当然可以另立遗嘱。
第2个回答  2008-11-28
1、你公公得的是什么病?不是精神上的病的话,而且那是的情况是否紧急?如果在紧急情况下 他的话是真实意思表示。“他去世后所有东西都归我婆婆处理”应该是理解为他所有的都归你婆婆继承,这算是口头遗嘱,若有两个或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就有效。所以老大的观点不成立。
2、不成立,你公公已明确表示遗产归你婆婆继承,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
3、这个算是遗赠抚养协议,而且你婆婆可按自己意愿处理她自己的财产,无论她说什么条件。
4、现在才是容易发生纠纷的时候,关键是房子除单位所有的份额外所有都属于你婆婆,她怎么处置是她的事,你不能只根据你自己的意愿进行变更,当然可以在遗嘱公证后,她可以把房子变更到你们名下。
5、6、不需要回答。
7、不需要补偿,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公公遗嘱房子归你婆婆,她就已经拥有了权利,也即别人在房子上没有任何权利。所以不需要补偿。但是若你公公身前有直接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抚养人的话,得留必要的份额。
8、你婆婆可以立一个如3里的遗赠抚养协议,先暂不变更也可以,只要你们尽到赡养义务,以后房子必然归你们。
9、你们现在只需要去办理遗嘱公证,公证你公公口头遗嘱把他所有财产留给了你婆婆(需要当时的见证人),以后其他人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子。
补:不需要做房子产权公证呀,只需要做一下你公公把他的财产全部给你婆婆的公证就行了,房子等以后有产证了再说。
第3个回答  2008-11-28
1.你公公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为病逝前他是否意识是清醒,医生认可了吗?律师在场吗或是公证员在场?,三者都没有的话,口头遗嘱无效.
2.当然继承,除非他放弃继承他父亲的四份之一遗产.因为夫妻俩只要有一方死亡,另一方和其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3.可以,只是继承她的那份儿.不是全部的房产.你婆婆遗赠的话,最好是做公证.要不也是无效的.
4.不太清楚你的这个问题,无法回答.如果是你老公的家人,就是讲你老公的兄弟姐妹都不继承你公公的份儿还有你的家婆.这样才可以办理,但办理之前还是要去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产证.
5.这个只有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帮你们办理.因为继承公证不能涉及金钱,要不办理不了公证,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约定你们之前的金钱问题,让想买他的哪个份儿的钱先给一半,办得证了再给完余款,就可以了.
6.不合理,他没有权让你们走,这个不用理会他.
7.这个你们三人自己商量或是去做房子评估,评估出来多少就按照多少钱来分占房屋的份儿来给他们,就可以了.
8.她可以不用担心,只要她不放弃她的那一半房产就可以了.房产证上也就有她的名字,只要她以后去做个公证就哪个照顾她就给谁就可以了,但要在她意识清醒的写得了字的情况下,就可以了.
9.保管好房产证,契税完税单,还有土地证(没有就没用).
大姐,你们没有房产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单位不帮你们办理还是你们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因为福利房是你公公和你婆婆的(这个你可以看绿色的本本,个人住房档案)福利房都是以家庭购买的,所以我不怎么清楚你的问题.你看和你们同一楼的有那家办理了房产没有?没有的话,就等单位帮你们办理吧;如是有别家办理了,你就要到房产局查档(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就可以办理了.
第4个回答  2008-11-28
你老公的大哥还是不是人了!!
第5个回答  2021-02-17

房产继承要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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