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不想干了辞职不批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如果在试用期之内应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工作 领不到失业金。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2

在厂里上班不想干了可以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你可以说家里有事必须辞职。如果他要是不批或者不准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让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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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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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13
没有合同,可以立即走人;签订了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走人了。而且不得少你一分钱工资。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会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4个回答  2018-12-13
没有合同,可以立即走人;签订了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走人了。而且不得少你一分钱工资。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面有详细规定,如果你属于正当辞职单位没有理由拒绝,只要交接完毕,在规定期限提辞职报告就可以了,单位拒绝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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