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办理遗产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不过,为避免产生继承纠纷,办理遗产公证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并且,办理遗产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3、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5、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原件。最后,办理遗产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办理公证。另外,为避免在继承时发生继承人纠纷,必要时最好是去办理遗产公证,并要注意提交以上的证明材料,保证遗产公证发辉相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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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书.
所需材料: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影印本;
2.代理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和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书;
3.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5.法定继承人死亡,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证书;
6.婚姻、父母、子女和有关家庭关系的证明;
7.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的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第(1)、(2)、(3)、(4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继承人的遗嘱;
3.遗嘱执行人应当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以上证明材料属实,根据公证程序(试行)的规定,公证机关应当接受、登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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