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卖的房子我自己也没有和房产商签过合同,我们和来买房的就是口头答成了房子的转让的协议,约定价格后购房人付了2000定金给我,我写了收到条,并注明还剩余多少余款未付。但一时大意没有注明几号之前付清余款,还有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毕竟只是收到条 现在对方一直拖着找籍口不来付清余款,我已没有耐心,不想把房子卖给他了,但不知道这张收到条应该要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