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6
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与起诉的次数没有直接的关系。对方与人同居,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