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28
音乐作为一门以声音为物质材料,以音响为表现手段的特殊的艺术形式,它既具有一切艺术的审美的共性,又有其独特的审美个性。所谓审美,是指人在欣赏音乐过程中,在心理和生理上对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美的感知、体验和创造的一种主体实践活动,音乐的审美是一个复杂的、丰富的、深刻的综合性生理感受和心理活动过程,它是在欣赏者的主观因素的作用下,通过客观的音响感知、心灵的情感体验和自由的理性创造三个互为关联的环节来达到审美目的的。
1、音响感知作用于生理与心理的结合
音乐艺术的内容美与形式美,是通过客观的音响手段,在时间的流动过程中被欣赏者所感知的。音响的感知虽然是一种生理的现象,但感知的整个过程,主体的心理因素也在起着作用。我们知道,任何音乐一旦被演唱、演奏或播放出来,从音响一开始进入人的听觉器官,主体的心理因素就随之参予了活动。而一旦音响停止了,欣赏主体便将刚才听见的音乐的“外形”特点(包括音高感、节奏感、音色感等)的初步印象,留在了心理的记忆中,主体的心理在继续感知和控制着最初的音响外形。另一方面,如果音响是直接以演唱、演奏者或电视屏幕上所感知的,音响一旦消逝,听觉感知便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了视觉的“重现”之中(这仍然是心理活动的过程)。
音乐所表现的内容,虽然是客观的社会现实经过作曲家头脑的“加工”而形成的一种情感反应,但音乐所表现的事物,不像文学、绘画等艺术形式那么明确、具体。就是那些模仿大自然现象(如风声、流水声、电闪雷鸣等)的描绘性音乐,在感知过程中也只能感觉到它的大概的效果,而不能直观而具体。
从音乐的表现特点及体裁形式来看,音乐作品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这其中还不包括借助歌词这一“外来因素”的歌曲或歌剧、戏曲唱腔音乐):第一种是非标题性的纯器乐或钢琴曲,如贝多芬的《第一钢琴奏鸣曲》、莫扎特的《第四十交响曲》、柴可夫斯基的《D大调小提琴奏鸣曲》等。对于这一类作品,在欣赏时首先只能感知到它的大概特征:是什么乐器演奏的,有几个明显的分段,速度是快还是慢,情绪是欢快活泼的还是低沉悲伤的等。第二种是标题性器乐曲或钢琴曲,如柴可夫斯基的《第六(悲怆)交响曲》、丁善德的《长征交响曲》、中国器乐合奏曲《春江花月夜》等。这一类作品显然为欣赏者提供了一个感知其内容的“参照物”,根据标题和大致的说明,欣赏者比较容易感受到其表现内容与形式的意义。第三种是根据某一故事情节或某一特定事件的发展过程而创作的标题乐曲。如柴可夫斯基根据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所创作的同名交响幻想曲、何占豪和陈钢根据我国家喻户晓的民间故事所创作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属于这一类型的作品。在欣赏这类作品时,听众根据故事情节或剧情发展的线索,能比较清楚地感知到乐曲的表现内容和艺术形象,对不同人物的音乐主题及性格、音乐展开的层次、音乐中的矛盾冲突、高潮的处理等要素也能领悟到。当然,由于人在文化素质和音乐知识、艺术修养方面存在差别,欣赏和理解也必然会存在差异。
2、情感体验在主体心理产生效应
音乐的审美活动是多层次、多因素共同参予的综合性心理活动。听众经过音响感知这一审美层次后,必然要进入情感体验的阶段。由于音乐艺术在表现情感上具有相对的明确性,在描写事物上则具有不确定性、非具体性的特点,听众听完一首乐曲后,就会凭借初步的感知对音乐所表达的情感与意境,对作品的思想性与哲理性,对音乐主题的发展手法、曲式结构与调性布局的特点等方面,会在客观上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在主观上进行心理的情感体验、思绪联想,从而把对音乐的理解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使自己的心灵引起情感共鸣,以达到完全理会其艺术美的真谛。例如当你欣赏了贝多芬的《第五(命运)交响曲》后,在获得了初步印象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对贝多芬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及其创作思想、创作手法、创作风格等有所了解,然后重点深入地分析、理会、体验贝多芬在这部交响曲中所表现出的那种深刻的思想性、坚强的斗争性、丰富的情感以及生动的表现手法和严谨的结构形式。如果这部不朽的作品经过你的反复聆听,在你的心理和身上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激发了你对生活的热爱,对事业的追求,对困难或不幸的抗争勇气,那就说明作品的情感在你身上产生了效应,情感体验就达到了审美的最高境界,从而你就真正地获得了美的享受。
3、理性创造在主观想像中展开
艺术作品是有限的,而艺术的创造是无限的。作曲家运用音乐形式、音响手段,将自己丰富的思想和感情插上艺术的翅膀,创作出富有艺术魅力的作品,这称为“第一创造”。演唱演奏家在完全理解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基础上,运用熟练的技术,创造性地表达出作品的情感和美质,这称为“第二创造”。欣赏者欣赏音乐时,经过音响感知、情感体验的审美层次,在深刻感受、深入理解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美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主观经验,凭借内心的想像力、创造力进行自由的回忆、联想、想像、幻想,使作品的美和自己的审美享受得以升华,这称为“第三创造”。一个有着丰富想像力和强烈创造力的欣赏者,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决不会只停留在感知、体验、理解、把握的程度上,因为人对艺术的创造,对美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当然这种所谓的审美创造,是不能离开作品这个基础的,更不能凭空想像或胡思乱想。而且,这种审美创造只表现在欣赏的内心的情感活动之中,别人是无法去体会或享受的。音乐审美作为综合性的生理与心理的活动过程,它的各个层次是不能完全割断开的,而欣赏者的审美意识也随时都在心理起着作用,始终伴随着对音乐作品的好与坏、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的判断,即称之为“审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