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份,我朋友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另一相向而行的摩托车相撞(对方有驾驶证),我朋友当场受伤,被送医院缝了八针,车也被撞毁,而对方没有受伤,车也完好无损,当时正好在一个转弯口,对方车速很快并且还一手用手机打电话,请问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如果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否为一年?请专业人士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