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2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1
如果约定了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这是国家考虑到为企业留出时间去寻找接替人员而设置的。如果企业同意,您也可以直接辞职。如果不同意,只能等时间过了才能离职。
第3个回答 2019-12-21
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就开始生效,当然要按照正常的流程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