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亲属关系公证是否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还是上海市内任何区公证处都可以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可以在公民住所所在地的任一公证单位公证。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程序和出证条件: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公民应当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涉外、涉港澳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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