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外出务工,打电话探视孩子,可否不接。

如题所述

  根据《婚姻法》第38条 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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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7
最好让接,否则,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27
离婚后,虽然她和你没关系了,但是她毕竟还是你孩子的妈,一日夫妻百日恩么,何况她外出打工,见不到孩子,打个电话问问孩子的情况,说明她还是爱孩子的,该借就接吧,何况孩子的成长也需要妈妈的关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4-27
为什么不接呢
第4个回答  2016-04-27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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