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依据劳动法我没有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并没有同我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这样合法吗

单位的做法违法,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08
1、公司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你有权要求单位赔偿;
2、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如未付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深圳胡广明律师
第2个回答  2010-01-08
不合法,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1-08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