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们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现在已经7个月了,公司要叫我离职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做了7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4
第一,已过了试用期,证明你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存在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且没有第二,第三项内容,则用人单位不能让你自动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接触你,属于违法解除。追问

部门觉得各方面都不错,就是人事行政部不同意转正,说不景气人多了就要我离职

追答

你已经过了约定的试用期,法律上视为转正,你可以不同意离职。如果单位单方解除你,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你2个月的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9
叫你离职,你可以走,按照法律规定给你补偿就行了,工作一年给一个工资,半年给半个月工资,你工作7个月了,要给你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10-29
你好,如系违法辞退,按照工龄给予双倍赔偿金即2个月工资;如系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按照工龄给予一年一个月补偿金即1个月工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另加一个月工资;如系你违法违纪被辞退,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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