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都应该掌握哪些文书 格式是什么?

民事的 谢谢了急

1.如果是狭义的文书,理论上,书记员无权签发裁判文书;

2.但是,现实中很多简单文书其实都是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写的,法官审查后再签发,一般需要掌握的有财产保全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撤诉裁定书、调解书、管辖异议裁定书(支持和驳回两种)、补正裁定书、开庭公告、判决公告等;

3.如果是广义上的文书,除了裁判文书,还包括填发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些材料肯定是书记员填写的,不过一般都有印好的固定格式,只要填写案由、案号、当事人名称、开庭时间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21
其实是应该都掌握了,只要和法院有关或者是从法院出的。书记员其实是什么都要干的。。。
第2个回答  2010-01-21
你现在不要着急,等你去了慢慢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些不是你在书上看就看的会的,格式都是固定的,最重要的是写。这些都要等你去了慢慢工作才练得出来的,急也急不出来的,你现在把格式背的滚瓜烂熟,到时候还是写的还是恼火得很。这个需要积累。
第3个回答  2010-01-21
要掌握的文书很多,格式最高法院有一本司法文书样本。各法院应该都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