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老板叫你走人,怎么办?

可以如何正确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若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25
起码要事先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不在和你续约,这样方便你开始找下家,好的企业你要是离开了,也会给你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也是根据你在这家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及贡献来决定的,具体的可以去参考一下12333.或者打电话咨询一下
第2个回答  2010-01-25
走就走吧,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

走前记得把工资结清,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 HI 。
第3个回答  2010-01-25
合同规定期限没让你走.是合法唉.
到期让你走.是看你能力不行所以才走.
没办法唉.换公司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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