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过三方协议了,毕业后,档案被寄回生源地,已经去报道过了,请问档案怎么处理,学校也没说人社局也没说,这个档案到底怎么处理?
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放在学校
大学毕业两年内,都处于择业期,择业期内可以放在学校。但放在学校是没有报到证的,所以档案是没办法封口的,中间丢失材料将无法补办,并且择业期一过,学校就会将你的档案打回原籍;
2、主动打回原籍
学生可以在校就业部门网站上下载回原籍申请表,填好之后交给院系负责人,就可以开出报到证,学校会将你的档案邮寄到生源地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学生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去原籍人才市场报到即可。待同学们找到工作,就可以通过到人才市场改派转到工作地点;
3、放在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
学生可以通过与一些人事代理公司或者任何一家只要是当地的公司签订三方,然后凭借签好的三方,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让人才交流中心盖章。拿着盖好章的三方交给你老师就可以开出报到证了,拿着报到证去人才中心存档。此种适合希望在学校所在地工作或者创业的同学。
扩展资料:
托管人事档案的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2、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人才市场托管。择业期内可申请学校代管。
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有关就业材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所填档案寄送地址作出派遣方案。
以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为例,依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有关就业材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所填档案寄送地址作出派遣方案。
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递毕业生档案,要求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寄回《回执》。
扩展资料:
毕业生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工作公室根据毕业生《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及档案转移要求,通过相关渠道及时将毕业生档案转送至相关管理部门;考取专转本的,其档案按录取院校地址转送。
2、被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死亡的学生,其档案从办理学籍变动起,档案转回其入校前所在县、市招办或家长(监护人)现居住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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