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级伤残军人之后又被评定6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我是2010年入伍的2011年被评定因公伤残8级以后2014年又被评定因病伤残6级,我还能按照2011年前入伍的6到8级因公伤残可分配工作吗
我是2010年入伍的然后2011年因公伤残八级,然后2012年留转一期士官。后2013年我又评定因病伤残六级,我想问下我还能按照2011年以前的因公伤残六到八级的地方安置工作吗,还有我2011年评定的八级伤残到我退伍这几年有没有抚血金

一个因战五级的老残告诉你:
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网站---残疾军人网的信息:
现在的安置是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所以不管你是原来的因公八级、还是现在的因病六级都不属于民政局安置的范围。
但是八级和六级有很大待遇的差别,最主要的就算医疗保障的问题,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大部分省市实行的是全免费的医保诊疗,而七级以下只是一般的医保待遇。另外抚恤金也有差别:因公八级一年9130,因病六级一年16630。
你可以到残疾军人网进一步了解相关残疾军人待遇的信息,了解残疾军人的不少想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0.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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