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房产证是写的我爷爷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是在我奶奶去世前买的,而我爷爷奶奶有四个子女,现在想要过户房子给我爸,但是公证处说其他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只要他们不放弃继承权房子就过户不了,问题是他们只有过节日的时候才会回来,平常不管生病也好不生病也好都是我家在照顾我爷爷,如果走法律程序过户房产名字,我能打赢官司吗??
但是公证处说这套房子虽然只有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我奶奶没去世前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必须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
追答如果单凭对老人的照料付出最多,或者单凭对老人的照料完全一人承担,去打官司,是没有把握打赢这个官司的。这是因为,其它证据,都没有《房产证》这一证据有力。
追问有分家条在呢??
追答公证处的人说得对,这就是说,要有奶奶的遗嘱,
如果没有奶奶的遗嘱,就一个一个地到公证处签字,表示放弃。如果能一次性到齐就更好了。所以,要等他们都有空再办理。
我爷爷还在,但是他们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追答我的意思是如果爷爷立遗嘱,只给你父亲,他们就没权利继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这套房子是80年代我爷爷买的,我爷爷说给我家,但是公证处说这属于我爷爷和我奶奶的共有财产。必须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才可以公证
追答那也要你爷爷写只赠与你爸爸一人的合约。
追问但是公证处说必须要其他子女同意放弃我奶奶的那份
追答对,这是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