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纠纷的问题
其实说这是医疗事故有些牵强。
起因:
那天一病人来我的诊所看病,起初诊断是感冒症状,打点滴,一个来小时以后病人抽风,抢救过来以后,我带上病人,以及病人处方和化验单送往大医院,途中出现大便失禁,我怀疑是食物中毒,当天晚上病人家属告到卫生局,我被封门。
诊断:
随后等大医院的诊断,过了三天诊断出来,证明食物中毒,虽然诊所按照感冒处理,但处方无误,不是诊所药物引起的,而且药打的对,没有这些药物撑不到医院,这样的病前期又没有任何不良反应和征兆,后期才发作,哪怕到大医院也会经过一番抢救,出现这样的情况诊所没有任何责任。
结果:
病人因为进入大医院花费了2W多元,现在回头来要起诉我赔款。
我的证件
资格证:外科医师
行医证:内科,外科
护士证件:护师
起诉理由:资格证不符
【以上内容全部属实】
请问这样的起诉能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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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别的理由,就医师资格证起诉,上面有我的证件,意思也就是说,我的资格证治疗他的病症属于非法行医,请回答问题的各位朋友仔细看下好吗?
不好意思,前面因为写的时候没有考虑的太多,很多地方漏掉了,应该是3号朋友说的那样,不是非法行医,他的理由是说我超出范围行医,上面我的资料还有一点要补充一下,我所有的证件齐全,包括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也是【内科,外科】,毕竟我干医生这行已经40多年了,但从来没遇到过现在这样的事情,因为现在是个体户
现在就我所有证件齐全,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病人用我的资格证,而不管行医证去起诉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难道行医证在这就不能够?
行医证在这期间能否起到关键性作用?
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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