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合同期为2011年7月4日到期,因不喜欢驻外,所以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以目前没人和我交接为由,不批,说要两个月后才能让我走人,而我打算2010年6月10日走人,我到现在一直没有出差,原因是他不批,我打算不出差,听领导的口气是说如果我不出差,他都不会批的,大不了按劳动法处理此事。如果我出差了,他一直以没人和我交接为由不批,我要如何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