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辞职,辞职报告领导不批怎么办?

本人合同期为2011年7月4日到期,因不喜欢驻外,所以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以目前没人和我交接为由,不批,说要两个月后才能让我走人,而我打算2010年6月10日走人,我到现在一直没有出差,原因是他不批,我打算不出差,听领导的口气是说如果我不出差,他都不会批的,大不了按劳动法处理此事。如果我出差了,他一直以没人和我交接为由不批,我要如何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力呢?

第1个回答  2019-09-22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如果想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书给相应主管并邮寄一份辞职书到公司,在邮单上写清楚内容为辞职书,并保留底单即可。

如用人单位还是不准许您离职,可以拿着邮单底单到劳动局投诉,你也可以先咨询律师。

书写书面辞职报告,并在离开单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上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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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第3个回答  2010-05-27
楼主,根据现行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不管批与企业不批30天后合法离职;然法律讲求证据,为防到时公司耍赖,所以你的书面辞职申请一定要用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E_mail等有据可查的形式递交!记住别不服从安排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5-26
劳动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从你提出申请的那日起的30日后,无论领导批不批,都意味着你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要怕,劳动法是倾向于雇员这一方的。别动不动就拿劳动法来吓我们,我建议你有时间多看看劳动法。
第5个回答  2010-05-27
劳动合同法规定 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到时候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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