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交通事故索赔事项提几个问题

各位朋友好,兄弟我前段时间遇到了交通意外,由于是首次碰到这样的事,一点经验都没有,现就交通事故索赔事项提几个问题,望达人们给予详细作答,先谢~

A.距离交通事故发生及交警出具认定书的时间已经有两个月了,认定书中对方全责,我这边免责;对方是某公司车辆,司机是其公司员工,我方为私家车;我方住院一周后出院,对方有强险,被扣的双方车辆在认定书出来几天后已经给放出来了,双方没有请求交警那边作调解,双方经过多次私底下协商,最初对方的态度很配合及急于了事的样子,但赔偿事项及数额一直都没有达成一致.就这样拖了一个多月,最近一次联系对方时,对方态度非常的不屑一顾,有种不鸟人的样子。

目前想提的问题是:

1、上面所述的这种情况,对方车辆被放出来的这个程序中,有没有交过保证金到交警那边?如果有,会是交了多少?有没有标准的?
2、据说这种情况没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到交警队那签字达成调解的,是属于没结案类型,是这样的吗?
3、如果如上所述,没到交通队那结案的交通事故,对双方车辆会有什么制约或影响吗?
4、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交警那边给对方施压,让其配合赔偿吗?
5、据说这样没结案的情况,受害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车辆进行扣押保全的,有这个说法吗?
6、我方人员出院时,医疗单有注明不适随诊及定期复检等字样的,请问,出院后,我方人员再次就这原因进行的复检诊断产生的费用,能向对方索赔吗?
7、最近看新闻,说我国某些地方成立了《交通事故赔偿仲裁中心》这样一个机构,请问广东省内有这样的机构吗?
8、万不得已,我不想打官司处理,一来没这样的时间,二来没这样的精力,但是对方一直不愿意配合赔偿的话,就得通过法院去处理了,请问,通过法院去处理的话,到最终落实收到赔偿的时间大概会有多长呢?
9、请大家支个招,我方还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很感谢一楼这位捣药的朋友给我解答。
看到你的解答后,兄弟俺的心是拔凉拔凉的..
补充一个问题:
如上面所述,现阶段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二个月后的时间了,请问还能向交警方面请求调解吗?认定书上说,收到认定书后10天内向交警方面申请调解,否则不再调解,直接上法院解决字样,那负责的交警也说 要是我们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上法院。
请问...我还能怎么办呢?

再请问,肇事方一开始很急切的要求双方到交警那去调解然后说签什么纸条这样子的,我一开始以为签那个纸条是结案的文件,现在看来,我应该是理解错了,那请问肇事方说的这个纸条是用来干什么用的?难道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凭证还是怕我方日后有情况再找他的一纸免责证明呢?????

另外,发生事故后十天左右的时间,肇事方强保险公司的人打电话给我,说要什么定损单来申请赔付款项,我说跟肇事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所以一直都没有理踩,请问这家保险公司的人这样的操作有问题吗?我能给单他们吗?还有,定损单上的价格和我实际修车的价格有差距,请问是以定损单上的为准赔偿还是以修车发票为准赔偿呢?

交通事故赔偿办法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提示: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五、残疾赔偿金的确定

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损害赔偿数额,不容忽视,如果能够定上残,则意味着数额不菲的赔偿;如果定不上残,则进入诉讼程序的意义不大,受害人除了支付诉讼费外,还要承担鉴定费和律师代理费。

以北京地区为例,受害人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元(19978元X20年X1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元(8620元X20年X10%)。

受害人为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4480元(8620元X20年X20%)。

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51720元(8620元X20年X30%)。

受害人为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59824元(19978元X20年X4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68960元(8620元X20年X40%)。

受害人为六级伤残(赔偿系数为%5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99780元(19978元X20年X5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86200元(8620元X20年X50%)。

受害人为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6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2397366元(19978元X20年X6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03440元(8620元X20年X60%)。

受害人为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7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279692元(19978元X20年X7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20680元(8620元X20年X70%)。

受害人为三级伤残(赔偿系数为%8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19648元(19978元X20年X8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37920元(8620元X20年X80%)。

受害人为二级伤残(赔偿系数为%9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59604元(19978元X20年X9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55160元(8620元X20年X90%)。

受害人为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0元(19978元X20年X10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0元(8620元X20年X100%)。

提示:
伤残鉴定共分为十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伤残。伤残鉴定赔偿年限为20年,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岁,则减去一年;受害人年满75周岁的,则赔偿年限为5年。

2006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2006年北京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20元。

六、损害赔偿项目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提示:受害人在实际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名目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种费用清单,以免在调解或诉讼中举证不全,损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转院或私自购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持有医院的转院证明书。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容貌毁损、需要做整容手术的,可以在诉讼时以医疗费的名义提起。很多受害人和代理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认为整容费属于后续治疗费或残疾赔偿金,致使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和肯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示:如果受害人定上残疾的,其误工费可以主张到定残之日前,而不是3个月或100天。

但是,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医院的病假条,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1600元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1600元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提示:受害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护理费容易主张,但是,受害人出院以后可否主张护理费?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医院在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有明确的医嘱:需要专人护理X个月或需要护理X个月,受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否则,受害人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则缺乏事实依据。

个别受害人出院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中需要护理的时间,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提示: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充值卡发票等。

(五)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提示: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补助标准,住宿费凭据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示: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营养费发票的,北京地区一般是20元/天。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提示:残疾赔偿金原则上是20年,如果受害人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因而备受受害人和代理人的重视。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致使同一国家的公民因“户籍”不同,导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着天壤之别。

按一级伤残、赔偿20年计算,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伤残赔偿金有227160元的差距!深圳市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差距更大!!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示:受害人应当选择普通的残疾辅助器具,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

如:轮椅、拐杖、假眼、假牙、假肢和助听器等。受害人如需整容,应到权威的有整容资质的医院做整容手术,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费作为医疗费进行主张。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提示:被抚养人一般是指抚养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承担被抚养人父母的生活费的前提是被抚养人年满60周岁,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被抚养人父母虽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但是属于残疾人或精神病患者,肇事人照样要承担20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子女的,肇事人应当承担到被抚养人年满18周岁为止。

(十一)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提示: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对方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肇事人另行起诉。

(十二)伤残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目前,北京地区伤残鉴定费一般是1000元。

提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伤残鉴定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规定主张。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提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术语,操作的难度很大,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会有所区别。

在北京地区,同样没有最低的赔偿标准和最高的赔偿限额,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判定,残疾赔偿金一般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十四)其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损失、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提示:作为代理人,应当充分注意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损失,并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做车辆贬值鉴定。

代理人应是个细心的人,尽可能的为受害人主张权利和利益;代理人也应是个胆大的人,不应拘于教条和法官的短见为受害人主张权利和利益。

合情、合理、合法的主张,既不是“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也不能掉以轻心,遗漏必要的、合理的赔偿项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04
1、上面所述的这种情况,对方车辆被放出来的这个程序中,有没有交过保证金到交警那边?如果有,会是交了多少?有没有标准的?
答:没有。
交管部门之所以扣车,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以便确定事故责任。与赔偿无关。
所以,不会收取保证金的。

2、据说这种情况没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到交警队那签字达成调解的,是属于没结案类型,是这样的吗?
答:不是。
对于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来说,从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该事故就已经处理完毕了。
不存在楼主说的“没结案类型”。

3、如果如上所述,没到交通队那结案的交通事故,对双方车辆会有什么制约或影响吗?
答:没有任何制约和影响。
前边已经说了,不存在“没结案”的情形。
楼主现在提到的问题,已经与事故处理无关了,是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该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如何解决,只能依靠当事人协商,任何人及机构都没有强制权。

4、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交警那边给对方施压,让其配合赔偿吗?
答:是否需要对交警提要求,那是楼主的事,但是交警无权对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压”,这已经超出了交警的法定权限,如果交警这么做了,就是交警的滥用职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5、据说这样没结案的情况,受害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车辆进行扣押保全的,有这个说法吗?
答:没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市交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与法院没有任何关系!
前边说了,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只能依靠当事人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法院才有权介入。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楼主有充分的证据表面对方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可能会转移资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6、我方人员出院时,医疗单有注明不适随诊及定期复检等字样的,请问,出院后,我方人员再次就这原因进行的复检诊断产生的费用,能向对方索赔吗?
答:能。

7、最近看新闻,说我国某些地方成立了《交通事故赔偿仲裁中心》这样一个机构,请问广东省内有这样的机构吗?
答:广东似乎还没有类似的机构。
即使是经过了仲裁,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裁决,当事人依然可以不予赔偿。此时,还是要走司法程序,但是“仲裁中心”的仲裁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

8、万不得已,我不想打官司处理,一来没这样的时间,二来没这样的精力,但是对方一直不愿意配合赔偿的话,就得通过法院去处理了,请问,通过法院去处理的话,到最终落实收到赔偿的时间大概会有多长呢?
答:这可不好说。
要看法院办案的效率,还要看楼主以及对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否完备。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起诉、立案、搜集证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补充证据、法庭调解、法庭判决、……。缺一不可。
即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对方依然可以不执行,而是上诉;即使上诉失败,对方还可以置之不理,楼主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来,时间就很长了!
个人估计:即使顺利的话,一年时间还是需要的。
别说司法程序了,从全国来看,通过“协商”及“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赔偿问题的平均耗时大约是一年。

9、请大家支个招,我方还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答:前边已经数额很多了。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解决途径只能是:
当事人协商、请交管部门调解、向法院起诉。
没别的办法了。

补充答案:
1、很抱歉我的回答使得楼主的心“拔凉拔凉”的。但我的回答都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的

2、交警说得很清楚了,楼主现在已经过了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的最后期限,不能再申请调解,即使申请了,交管部门也不会受理了。

3、楼主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两个了:一是协商,再就是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期限是2年,超过2年,法院不再受理。

再补充答案:
1、这个纸条是用来干什么用的?难道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凭证还是怕我方日后有情况再找他的一纸免责证明呢?
答:什么纸条?应该是一份调解协议吧?
调解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不存在楼主担心的问题。

2、请问这家保险公司的人这样的操作有问题吗?我能给单他们吗?请问是以定损单上的为准赔偿还是以修车发票为准赔偿呢?
答:奇怪的问题。
定损单是保险公司作出的,在保险公司来之前,楼主不可能有定损单,保险公司怎么会向楼主要定损单呢?
定损单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与楼主实际的损失没有关系,保险公司只赔偿定损单上的项目和费用。
实际花费超出保险赔偿金时,只能要求责任方补偿。

多说一句:
你的问题可真多呀!
要是再问的话,建议重新“开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0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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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6-04
这种情况最好上法院起诉,请个律师就OK啦

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有:1、明确能否作为交通事故索赔,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担,3、要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4、要按统一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5、要相信交警,不要私下了结。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希望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之前,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发生的与车辆相关的事故是否是交通事故,这是索赔的一个...

交通保险理赔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发生交通事故,报案没有时效的规定,但是必须是在现场未被破坏之前。当时没有报警后面报警的,交警不能证明当时的情况也不能分配责任。 一、交通保险理赔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后要索赔车险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明确理赔条款: 在理赔谈判中,务必明确理赔协商的时间框架、覆盖范围以及履行方式,以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理解法定除外责任: 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因法定免责条件拒绝赔偿。例如,如驾驶者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期间出事,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后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赔时要做的事有:1、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2、保险人要配合保险公司的勘查及定损相关事宜;3、保险双方就理赔事宜进行协商;4、被保险人携带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

交通事故受害者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指南: 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个关切的问题。律师建议,索赔途径有二:一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限额内负责赔偿;若不足,商业保险会根据合同约定补足;若仍有不足,事故责任人需承担剩余部分,依据...

车辆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 应注意的问题是
只要您能掌握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就不会再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叹了。注意一:投保人应第一时间报案据记者了解,所有保险产品的索赔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因此投保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及时建立联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寿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一位业内人士...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理赔问题
下面是详细流程: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举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伤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

车祸索赔技巧有几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对受害人来说,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向哪些人索赔:车主,一般而言,机动车肇事,便由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交通事故主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即对车辆享有、...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该如何索赔
事故车辆需满足以下四点:一是损失需属于投保车辆范围;二是损失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三是损失不包含在除外责任中。事故发生后,首先需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选择派人报案,需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同时需填写出险通知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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