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未成年孩子抚养已有协议,几年后可以更改吗

夫妻双方均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前离婚时两套婚内共有房产,其中一套归女方(含部分房款债务),另一套原户主名是女方的房子转入孩子名下,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归父亲抚养,协议没有规定母亲的抚养费,但因女方拒绝执行,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给孩子。期间因孩子就近读书,吃住基本在女方家,男方除负担孩子的日常所有学习费用及几乎全部生活费外,每月付给女方孩子的生活费500元。现女方认为每月另付的生活费少了,要增加,男方现觉得负担太重,女方也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法院诉讼吗?

可以双方协议变更,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2-07
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2-07
可以要求变更,可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抚养权。
第3个回答  2017-02-07
你好,这个当然可以,父母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另行协议的。
第4个回答  2017-02-07
当然可以。如果需要变更监护人或者增加抚养费,可以协商或者起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