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男方付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婚后房贷由男方支付,女方负责其他开销,若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若男方不提离婚但不支付房贷怎么办?
男方为异地的,若他离开且不支付房贷,等女方将房贷还清岂不是女方受损。女方照顾男方且家里一切开销由女方负担,且女方经济能力较差。不是说结果硬要偏向女方才是好的,但求在男方离开后不支付房贷的情况下,如何应对才算合理。
女方的经济能力较差,若还要支付家里其他开销和房贷,那等到离婚那天,财产平分岂不男方赚了
追答人家还有首付呢,到时候也要给你一半,你没觉得你赚了吗
追问房贷大于首付,若女方把贷款还清,男方再离婚分割财产,岂不是女方吃亏了。目前情况是男方离开且不支付房贷可能性高。
追答房贷不是一年两年就能还清的,一般贷款怎么也得20年30年,你供月供就可以的
婚后买房如果是全款是男方出钱!房产是双方名字!离婚女方能分一半吗?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婚后买房全款由男方出,房产是双方名字的话,属于婚后赠予房产,女方是可以分一半的。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
男方出首付买婚房写女方名字
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房产证上即便登记女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男方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上登记女方名字属于赠与,房屋变更登记后赠与正式生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婚后男方出首付购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后男方出的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首付部分算个人财产,其余部分算是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
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具体如下:1、如果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确定共同共有方式,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签订房产协议,根据法律的契约优先原则,即使不公正,房产按协议分割。3、如果没有进行第1、2项,若有房贷且延续到婚后...
婚后买房男方出首付,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名字,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你们买房子时候,有无双方签字按手印认可的书面协议,如果没有,因为是婚后购买,所以~~不管是登记谁的姓名。这房子都属于婚后购买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份额!
男方出钱,房产证写女方名字,房子属于谁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男女双方没有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购买的房屋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结婚后,由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且房贷夫妻双方共同...
第二,离婚后房屋的产权归属,双方协商,不一定是写谁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也不一定谁付的钱房子就是谁的。第三,协商好房屋产权问题后,由拥有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字按照另一方出的数额进行补偿。例如产权归女方,则由女方向男方给付房屋首付款、房贷的一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
婚后买房,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
...领证,男方房子首付全付,房产证上写女方一人名字,还贷男方还,_百度...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
婚后买房,夫妻共同借款交首付,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女方工资还贷,是否...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房产证上是夫妻当中任何一方的名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