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事!~
我是今年8月20日向公司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为辞职报告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所以我在辞职报告中写道:
本人于8月20日提交辞职报告,到今年9月20号正式辞职,不予上岗工作!
但是,
没想到公司9月1日便让我走人,可能原因是怀疑我蛊惑员工辞职!
问,
公司让我九月1号就走是否违背了我九月20日走的初衷呢?
还是实属正常!~
我要是不走呢?
追答可以跟领导商量,撤回申请辞职单。毕竟没有办离职呢。可以的,只要他们同意。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是真的么?公司不能提前赶我走么?
追答你们有合同的吗
我想要知道
这算违背劳动法嘛?
劳动法没有规定辞职要一个月说法,只公司规定的,所以公司可以让你提前,最终解释权在于公司
如果要说劳动法!那你有合同吗?
追问现在的合同没用
只能当基础证据,
追答那就是了!既然是没用的合同,在劳动法里面你只能吃亏。
追问哦
追答倒不如现在潇洒走出去?
公司没有你发展的前景你也不要留恋。
离开公司。另一方面来说是你事业成功的开始!
我就想知道缘由,我已离职…
追答你已经交了辞职信你还留在公司应该就是这样怀疑的或许就是你离职了之后陆续有人也离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