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

如题所述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如下问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A,B,C )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AB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AB项都选。按照第71条,C项也应当选,D选项涉及条文是《行诉若干解释》的第68条,对于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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