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1-28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里的即行终止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因此,如果劳动者不准备续签,可以在合同终止前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通知。当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当地的地方法规中有规定,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则劳动者应履行上述程序。
即使您明确提出不同意续签,单位也不能立刻解约,否则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因此,您现在没必要担心公司会作出什么。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递减,则任何时间违约都要支付全额违约金。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