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宅基地如何变更使用权人

已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当地国土所已受理做了意见盖章,然后也到了国土局有关部门领导做了意见签名,现又拿回国土所交给了受理工作人员,如今已过有一个月时间了,还没拿到证,去问了工作人员说时间可能会久点,也许三,六个月都办不下来,不知道后面还有哪些程序要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坝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三)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几种类型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二)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三)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四)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五)因房屋交换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需提供的要件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转让方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户口增减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 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  C遗赠。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

(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三)因房屋赠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赠与书。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在国土所经办人见证下亲自签名并盖手印,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赠与人承诺该房屋赠与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被赠与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四)因分家析产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分割协议。全部家庭成员签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户口薄增减页(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未在一起的,需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因房屋交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申请审批表。

(2)房屋交换协议。协议需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交换双方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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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6
去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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