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及改革是如何形成的?

如题所述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英国政府对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表现出高度重视。早在1851年,宪章运动者代表大会即提出一项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决议。为适应英国应对国际经济竞争及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英国政府在1870年颁布实施《初等教育法》:法案要求对5—12岁儿童实施强迫性初等教育。《初等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英国初等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为进一步推进初等教育的发展,1918年的《初等教育法》在为2—5岁儿童设立幼儿学校的同时,还把义务教育年限提高到5—14岁。在1926—1933年期间工党政府发布了三份《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书》,史称“哈多报告”。该报告就初等教育发展做出如下规定: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5足岁;儿童在11岁之前所接受教育为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由两种机构提供,5—8岁的儿童入幼儿学校学习,8—11岁的儿童则进入初级小学学习。哈多报告提出的建议未能实现。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将义务教育年龄确定为5—15岁,同时重申地方教育当局应为2—5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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