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7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手续,按《公证程序规则》办理,按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第2个回答  2016-11-10
  首先,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其次,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3个回答  2015-06-26
 以下内容,由360法网提供: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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