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人,结婚十年,儿子5岁,我在外企上班,丈夫在国企.2月前丈夫提出离婚,原因是和单位一比他小8岁已婚女士情投意合.要求分割财产,不同意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已把家里所有存单复印,从单位开出证明十年收入三百多万(事实上他拿到家的钱一百万左右)我在单位开出证明十年收入270万(因为我在外企,无法作假)8年前我们共同买的房子当时用了一百多万,现在市价值约500万左右,另有一套小居没产权,车一辆.
丈夫提议,大房子归我,小房子归他,存款三份,孩子和我们每人一份,车归他,他在自己那份里出钱给我买一辆着
孩子还小我不忍心放弃孩子,而他还要分走我挣的一半钱和情人结婚,丈夫是做设计的,还有很多不在工资范围拿到的钱被他藏起,大约近两百万,可我却没有证据.
离婚是决定了的,我想请教大家,他已经承认了外遇,这样分配我们的财产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的意见孩子归谁都行,钱给孩子一份,表面看是公平的,实质上他知道我离不开孩子,把孩子扔给我的一个做法,因为他的情人没孩子,他们结婚后还准备再生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