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了21天被无故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11月份的工作:试用期商定的1个月,21天的时候被书面辞退(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是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的岗位说明,无稽之谈!同时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至今拖欠工资没付。
请问能申请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无故辞退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

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追问

那就是不可以了吗?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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