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大学都能转到什么学校?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是可能的。不过这得看是什么样子的三本院校,而且得看同期的国家政策。如果某三本院校资历够老,且近期有长足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素养好等等。或者说达到了二本院校的基本水平和要求。那么在教育部认可的情况下,这样的三本院校是可以升到二本的。

只要是大学都能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第三本科批次是指中国本科层次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排在第三位置。

三本院校的招生是根据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方式进行的。 一二三本都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系列,学制为四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都是“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证书,录取院校一般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三本大学多为一本、二本大学与民营企业合作单独设立的独立学院,当三本大学转设为民办大学时,会与举办方脱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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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啊,先看看转学条件1 大学转学条件2006-11-18 17:341 大学转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 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学生应当服从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第二十七条 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

第二十八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
(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
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 以上没有明确规定三本学校的问题,也没有说明专科和本科的关系,所以只要你学校找好了你就可以转到任意的大学。
第2个回答  2018-02-17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啊,先看看转学条件1 大学转学条件2006-11-18 17:341 大学转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 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学生应当服从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第二十七条 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

第二十八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
(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
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 以上没有明确规定三本学校的问题,也没有说明专科和本科的关系,所以只要你学校找好了你就可以转到任意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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