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还贷的时候,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老公弟弟向银行贷款做生意,他没有固定工作,直接一点就是没有工作,现在要我拿我得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要在什么单上签字,如果我去签了字,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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