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5-22
劳动者在见习期间旷工离职是不会被记录档案的,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
并且,旷工离职的记录不是犯罪记录,旷工离职不一定是个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担心。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22
旷工属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且处于试用期内,应该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的!如果你就职是公立医院那就麻烦了,因为公立医院会将你的档案保留10年以上甚至永久保留,如果是私立医院就不要太担心,私立医院会在你离职后1-5年内销毁你的个人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