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2、各债务人只需承担自己应当承担那部分债务。
1、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2、在内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上则一般依按份责任处理。任一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其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1、如主张自己只承担部分责任,即按份责任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
2、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