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是否还有宅基地?

上海户口迁出,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我爷爷奶奶和我父亲都是上海祝桥镇人,当年由于历史原因,支援西部建设,户口全部迁出上海,1993年回去的时候,上海祝桥老家的亲戚说我们还有宅基地,并且他已经在我们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10年年初,上海祝桥的亲戚要求我父亲和奶奶提供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上海,说是因为拆迁.但是没有提到关于要我们这边证件的详细原因! 所以 我想问的是 上海户口迁出以后 是否还能够得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拆迁补偿! 补充 现在的户口是非农

  根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农村居民户口迁出后,即不具备了本村村民的身份了,不能再享有本村宅基地的权利。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三、明确政策,依法登记
  各地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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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户口迁出,老家有房,农村宅基地政策会对你有什么影响?

第2个回答  2015-06-13
如果已经合法获得宅基地后户籍迁出,一般是需要收回该宅基地的
第3个回答  2010-08-23
一般是没有的,在国内,要不,农业户口,要不,非农。别的情况都不大。三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8-27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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