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在未经另方同意下买卖可以吗?

男方在女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男方与中介签订合同,中介收取了买方定金,女方知道并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房子可以卖吗?
房产证是男方的,没有过户过,有相关法令或者条例吗?现在一审判决是房子归买方了! 而且房子定金是中介收取的,男方没有收取定金啊~~~~

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判定为无效的情况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3、《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共同房产的法律特征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

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2、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关系;

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3、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对于共有房屋,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25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在买卖时,应当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需要另一方知情并同意。
如果确实有这种情况发生,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但是,如一方通过违规操作,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且第三人对房产的共有权人、配偶不知情、不同意或有配偶等情况不知情,那么,根据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因为不知请而购买的房产,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那么,另一方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房产,仅能向配偶方追责。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信息的信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保护。
  婚姻法对此行为也有具体条文规定: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个回答  2010-08-06
夫妻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在处置时应该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私自处分。
但是,民法中物权的公示性又要求如果交易的相对人可以通过物权的公示相信与自己交易的相对人是所有权人,那么交易就是有效的。通俗的说,如果房屋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买房子的人就可以购买这个房屋,女方只能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女方就能主张撤销这个购房合同。

如果是这样 ,那就只能向男方主张赔偿自己的损失,祝好运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没有过户的时候不可以交易了。不过违约责任还是要承担的。过户完了的时候女方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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