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再婚,同前夫经过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载明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现在我们有了小孩(怀孕3个月)要去办理准生证,电话咨询计生办,说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请问法院的调解书可以代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吗?
谢谢,我们用这个调解书去办理了结婚证的,调解书是证明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主要的是,老婆是集体户口,但是一直都不在户口地居住,我听说这种情况会被当地居委会已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
1.我们能不能用这个作为她未生育的证明,顺利的去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到她未生育的婚姻状况证明,然后拿这个婚姻状况证明去办理准生证。
2.如果当地居委会以不在当地居住,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认可这个法院的调解书上载明的未生育子女,我们该怎么样证明老婆未生育?
我这边已经有村镇两级计生办签字盖章证明是初婚未育为保养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