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定遭到开除,公司不结算其工资,违法吗?

如题所述

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资超过20%,否则可以申请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不结算工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以下几种情况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4

违法的,工资是不得克扣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资超过20%,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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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6-21
1、用人单位一是要举证说明你违规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违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证明这项规章制度送达你本人告知了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6-21
首先你要熟悉你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度中是否有提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还要看怎样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并无讲到或是你入职时没有经过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其他地方也没有贴出制度公示大家的)你可以耍赖,到了劳动局投诉就说你没有看到有这些制度,没人告知,你也没有签名(一般新进人员要培训,培训要签名)。 工资的话是要算回给你本人的,就算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只能扣款,且扣款不能超出当地工资标准的20%(是否有损坏公司东西,有的话另外再照价赔偿的哦)。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他们,要是公司制度中没有说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你除了要讨好你的工资以外,还可以要求他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及其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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