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上班4年多了,职位导购人员,我们是签外包合同的员工,合同写的是上海的公司,上个月有个顾客因为货品的赠品跟她看的不一致,所以对商场投诉,但是我那时候已经联系顾客解决此问题了,后来顾客也很满意,但是商场有评定级别的考核,因为投诉事件扣了3分,现在商场经理发涵要求我们公司辞退我,而且要求3000块的罚金,现在我们主管跟我说的是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干到本月底,可是我的合同是到2020年的,并且说一下并不是每一次的投诉都会开除员工,也没有规定,我感觉我是工作上有一点小失误,那这个就可以作为商场要求开除我的理由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